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设立了工厂视察员,法案颁布后,视察员的视察活动并不频繁,且没有留下任何视察记录。正如保尔·芒图指出:
“视察员们尤其害怕同老板们弄得不和,因为视察员往往是他们的邻居或朋友。几年之后,在某些地方,人们甚至不再劳神去任命视察员了。
”由于视察员没有告知工厂主法令的相关内容,甚至视察员自己也不清楚法令的规定,中央法令难以落实到地方。1816年的童工特别委员会对童工雇佣问题的改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
“一个又一个证人甚至从未听说过这个法案
”。
——摘编自季曹丹《视察员制度与英国童工问题治理——以1833年〈工厂法〉为中心》
材料二
在19世纪60年代前,一方面,工厂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新兴的纺织行业,其他行业不在工厂法管控的范围内,更不用说当时大量存在的作坊或手工工场了;另一方面,工厂法对于工厂的卫生、环境等问题并未给予较多关注。工厂法存在的这两个方面缺憾显然引起了改革者的关注。19世纪60—70年代是工厂法从纺织行业逐步扩散到其他所有行业并从工厂推广到作坊的阶段,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童工的工作时间及工作环境问题,在纺织行业普遍施行的工厂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儿童雇佣委员会发布的报告,纺织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童工糟糕的工作状况同样值得关注。报告特别关注到,在漂白、印染、花边等行业,女工与童工超过12小时的超负荷劳动成为常见现象。在这些与纺织相关的附属行业引入工厂法成为当时的社会诉求之一。英国政府无疑顺应了这种诉求:1860年,议会出台法案,将漂白、印染行业纳入工厂法的管辖之下。
——摘编自刘金源《19世纪后半叶英国工厂立法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802年工厂视察员的设立没有起到监督效果的原因。(6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世纪英国工厂立法演进的特点并简析其意义。(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