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5分)
材料一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把《刑书》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史称
“郑人铸刑书
”。晋国大夫叔向提出反对,理由是过去
“临事制刑
”,现在完全公开,老百姓知道了刑法的规定,就不害怕统治者了;再则发生争论,他们会同刑书对照,可以免去统治者任意惩罚。三十年后,叔向所在的晋国也把他们的《刑书》公布了,这一次引起了孔子的强烈抨击: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条款摘录
| 第十九条 |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可决弹劾之。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可决弹劾之。 |
| 第二十九条 |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
| 第三十条 |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
| 第三十四条 |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
| 第四十四条 |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 第四十五条 |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
| 附则: 第五十五条 |
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 |
——根据赖骏楠《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1840—1949》整理
材料三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自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叔向、孔子反对
“铸刑书
”的理由,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郑国铸刑鼎的历史影响。(10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在中国
“宪制道路
”上的贡献。(8分)
(3)根据材料三概括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总目标的认识。(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