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内容 |
| ① |
中央文件指出,“人民公社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或大队,在实行联产承包以后……它们仍然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 |
| ② |
苏区上杭县才溪乡诞生第一个耕田队。该耕田队是当地群众按照农村传统的换工习惯创办起来的。随后,该乡创办了第一个劳动互助社。但是,当时共产党人只是把这种劳动互助看成一种发展农业生产的应急措施,丝毫没有由此实行“土地国有”和“集体生产”的想法和考虑 |
| ③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 |
| ④ |
毛泽东指出,发展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有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他强调,克服农民陷入穷苦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组织合作社来实现集体化。他指出,目前在边区建立起来的农民合作社“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 |
| ⑤ |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提出了需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的组织形式,这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
| ⑥ |
陈独秀在《中国农民问题》中指出,对农民的宣传应当以“排斥外力”“打倒军阀”“限田”“限租”“推翻贪官劣绅”为口号;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组织消费、贩卖、信用合作社以便减少地主、高利贷者、奸商的剥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