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西周时期,
“礼
”以
“亲亲
”
“尊尊
”为核心,规范宗族伦理与等级秩序,通过教化引导民众自觉遵循;
“刑
”则针对违礼行为实施制裁,形成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的互补关系。周公提出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主张统治者需体恤民情、克制用刑,成为
“礼法合治
”的思想雏形。春秋战国时期,礼治因社会动荡渐失约束力,法家崛起并提出
“以法治国
”;商鞅强调
“刑无等级
”,主张
“自卿相将军至大夫庶人,不从王令者罪死不赦
”;韩非融合
“法、势、术
”,提出
“法者,编著之图籍,布之于百姓者也
”,既强调法律公开性,又强化君主对法治的掌控,为
“礼法合治
”奠定法律实践基础。
——摘编自杨玲《论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法治思想的形成与演变》等
材料二
汉代初年,统治者吸取秦
“严刑峻法
”速亡教训,陆贾主张
“行仁义,法先圣
”;贾谊提出
“法先王,行仁义
”,倡导德治与法治结合。汉武帝时,董仲舒以阴阳学说阐释
“德主刑辅
”,认为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将
“三纲五常
”融入法律,使
“礼
”的伦理精神成为法律核心,标志
“礼法合治
”思想正式形成。唐代《唐律疏议》明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辅助之用
”,将
“十恶
”(如谋反、不孝)列为重罪,严惩违逆伦理与君权的行为,同时规定
“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体现
“明德慎罚
”传统;明清《大明律》《大清律例》延续
“礼法合治
”,进一步强化对
“违背纲常
”
“犯上作乱
”的惩处,使法治完全服务于君主专制与宗法伦理。
——摘编自刘海年《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
“礼法合治
”思想发展的特点,并分析推动其形成发展的原因。(10分)
(2)综合材料一、二,谈谈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