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11世纪末至12世纪,波伦那大学的学者们通过对《国法大全》的文本分析和注释,将罗马法从历史的尘埃中重新激活。法学家们不再满足于对个别案例的实用解决,而是试图构建一套普适的法律原则体系。罗马法中的契约理论和产权规则为新兴的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框架,而教会法和日耳曼习惯法在此领域显得捉襟见肘。此外,这一运动通过大学教育网络迅速传播至整个欧洲大陆,但其接受程度因地区而异: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罗马法几乎被全盘吸收;而在英格兰,它仅对衡平法产生了有限影响。
——摘编自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材料二
正是这一场席卷欧洲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在再一次恢复和提升罗马法崇高威望的时候,也再一次恢复和提升了凝聚在罗马法中的法治观念,从而使已经熄灭了好几个世纪的古典法治思想的火炬在这里又被重新点燃……这些法的观念的恢复和重建,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它与近代法治思想产生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便是:近代西方一批主张法治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就是在这些观念的熏陶之下成长起来的,法治观念早就深深地扎根在他们的脑海里。
——摘编自汪太贤《论罗马法复兴对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奠定》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复兴运动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意义。(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