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察与制度变革】(14分)
材料一
明初以承宣布政使司取代行中书省,掌民政财政,另设都指挥使司掌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和监察,合称
“三司
”,彼此独立,互不统属,均直属中央。《明史·职官志四》记载,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又设监察区
“道
”,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驿传、水利等,各专事置。宣德以后中央又往往派遣亲信重臣带衔出巡,谓之巡抚,建文帝后,又因军务所需,增设总督,形成督抚制度,地方监察渐成纵横交错网络体系。
——摘编自陈晨《流殇之网:明朝地方监察体系的重叠与变异》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中央治理地方的重要工具,其对地方官吏及其他政治势力进行监督、考核和纠弹,以保证权力行使不越法定之限,实现统治集团内部自我调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从夏商周草创到秦汉逐渐定型,再到清代形成相对统一、完善的行政监察体制,其间不断变革但基本未有间断。然而就中央和地方的监察而言,监察使者的权责问题往往成为核心矛盾,权轻则无以制地方,失去其制度效力,权重则容易取代地方,侵吞地方军政权责,甚至割据一方。这既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运转之问题所在,也是推动地方监察制度体系不断变革完善的重要动力。
——摘编自袁柏顺《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的运转与变迁逻辑》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代地方监察的方式及其相应的特征。(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列举两则中国古代中央加强地方监察而进行制度变革的史实,并简述其影响。(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