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官员的选任】(15分)
材料一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都有严格的标准,也会因不同时代的需要有不同的要求,对于各级监察官的选任方式方法亦各有所异。以下是历代监察官员选拔方式及其选拔标准一览表。
| 时期 |
方式 |
标准 |
| 两汉 |
有不少是通过察举入选 |
要求忠于君上,清廉刚直,通律明法,通经懂史 |
| 隋唐 |
多由皇帝敕授,也有“宰相选任”、“宪台(御史台)自辟”等方式 |
“监察,其选拜多自京畿县尉” |
| 宋 |
严格限制宰相自行荐任,任命“必由中旨(皇帝诏谕)” |
“御史须文学优长,政治尤异者” |
| 明 |
品级较高者大多通过“廷推”再由皇帝定夺 |
首重节操,“必国而忘家,忠而忘身之士”。多从进士出身、有从政经验和良好政绩的地方官中选取 |
| 清 |
基本承袭明制 |
汉员须是正途(进士)出身;满员只须“通晓满汉文字”,一经保荐,即可简用 |
——整理、摘编自关汉华《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
材料二
虽然中国古代对文官群体实行回避制度,但对监察官员而言,其回避的范围比一般文官要广,具体包括地籍回避、职务回避与亲属回避。汉代实行
“三互法
”,规定自身本籍、婚姻之家的对方之籍以及两州人士的对方之籍,不得相互异地从监。宋代规定御史不得从执政推荐的官员中选任,且执政的子弟不能为台谏、两省耳目。清代规定
“凡父兄现任三品京堂,外省督抚子弟不准考选科道
”。
——摘编自常冰霞《中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官员选任的总体特征,结合所学,说明影响古代监察官员选任方式和标准的主要因素。(8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实行监察官员回避制度的意义。结合上述材料,阐述对监察制度建设的启示。(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