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分)
材料一
17世纪初,荷兰的格劳秀斯在《论海洋自由》中提出
“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不能在海洋自身上建立任何私有权
”。格劳秀斯的论证基于自然法和国际法理论,强调海洋的开放性和非独占性,主张贸易自由和捕鱼自由。英国塞尔登在《海洋封闭论》中则提出,
“海洋并非为所有人共同所有,而是如同陆地一般,能够被私人所占有
”。他通过追溯历史,论证英王对环绕不列颠岛的东、西、南、北四片海域拥有主权,强调英国可禁止外国人在其附近海域捕鱼并向商船征税,塞尔登的论证侧重历史传统和国家实践,强调海洋的可占有性和国家主权。
——摘编自柴彬、常仕欣《英国与荷兰国际海洋秩序观的差异及原因探析》
材料二
二战后,苏联凭借海军力量向也门、安哥拉等地区扩张,并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迫使美海军退却。美国海军部长小约翰·莱曼认为,美国
“必须拥有海军优势,它不仅是要对任何一国海军具有优势,而且要对可能出现的、几支敌国海军的任何联合力量具有优势
”。其核心原则包括:海上战略从属于国家安全总战略,任务涵盖控制危机、威慑对手、阻止敌方利用海洋攻击及运输、保障己方及盟友海洋利用权等;海上优势需以现实威胁为基础,实施全球性、前沿性战略,整合美国与盟友兵力。在这一理论推动下,至1987年美海军舰艇数量从479艘增至568艘,重新夺回四大洋海上优势。
——摘编自陈海平《冷战时期美国莱曼制海权理论的构建与战略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与荷兰国际海洋秩序观的不同,并分析其原因。(10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二战后美国莱曼制海权理论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意义。(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