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总理衙门 |
新中国外交部 |
| 设立背景 |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强迫清政府设立专门外交机构,传统朝贡体系崩溃,旧有外交体制无法应对近代国际交往 |
新中国成立,为独立自主开展外交活动,打破帝国主义孤立封锁,构建新型外交体系而设立 |
| 设立时间 |
1861年 |
1949年11月 |
| 职能范围 |
主要处理外交事务,同时兼管通商、海关、海防、铁路、传教等洋务相关事宜,职能界限模糊且不断扩展 |
主管国家外交事务,制定外交政策,负责外交谈判、对外交往、缔结条约、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等,职能专一且体系化 |
| 性质 |
清政府为适应列强侵略而设立的临时性中央机构,具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化色彩,受列强操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外交事务的职能部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践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国家机关 |
| 历史作用 |
开启中国外交近代化进程,一定程度上推动洋务运动发展;但因国力衰弱,常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难以维护国家主权 |
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提升中国国际地位,为国家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