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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基层治理
材料一
扬名显亲,孝之大也,然能仕而父教之忠,在位而恪共乃职,始不负于朝廷,乃有光于宗祖。
遇当年里役、税粮,依期完纳,免至催扰。
至于族间有事忿争,犹同室之斗也,当与平心调处,谕以至情,而为彼永绝讼端。其在本人,尤当禀命宗长,静听区分。纵少有不平,亦宜解忿息争,委曲顺从,即此便是曲体祖宗之心,而为敦睦之道矣。
下不干上,贱不替贵,古之例也。
——摘自(清)胡祥木《上川明经胡氏宗谱》下卷之《规训》
材料二
表3 清代被地方官员旌表的绩溪胡氏宗族部分成员
| 人物事迹 |
史料出处 |
| 胡愷,孝养父母,季弟早殁,抚其孤不异己子。尝置义庄田储,榖以赈族中贫乏者。 |
清《绩溪县志》 |
| 胡远德,捐资建翼然亭,伐石坦路。施斗笠灯烛于王鸟庙,以惠雨行夜行者。 |
清《徽州府志》 |
材料三
对于一个一统体制的超大规模农业国家来说,如何将国家权力有效地渗透到乡土社会,实现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是一个历史性难题。在漫长的帝制时期,帝国统治者曾设计了一套独特的机制来解决此难题,那就是利用意识形态来实现帝国官僚机构、乡绅、宗法家族组织三个层次的整合。
——陈丽君《近代乡绅基层整合功能的转换及其制度逻辑——基于绅权制衡机制演变的考察》 结合材料一、二分析说明材料三的观点。(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