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期 |
等级划分标准 |
任命与管理(示例) |
出处 |
| 春秋 |
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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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
| 汉 |
万户以上为令,不足万户为长。 |
令长皆掌治其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
《汉书》 《后汉书》 |
| 唐 |
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除京畿各县外,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三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三千户为下县……其赤、畿等县,不限户数,并为上县。 |
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以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撰州县官。不许百姓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 |
《通典》 《唐会要》 《全唐文》 |
| 宋 |
宋太祖建隆元年,诏天下县除赤襄、次赤畿外,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自今每三年一次升降。 |
宋太祖乾德元年,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祜如魏县……京朝官知县自屿等始也。 |
《宋会要》 《续资治通鉴长编》 |
| 清 |
雍正九年,以“冲繁疲难”作为州县等第划分的标准,根据所占要素之多寡,将县划分为四等。冲繁疲难指各州县地理位置(冲)、政务繁简(繁)、赋税积欠(疲)、治理难度(难)等四方面情况。 |
吏部任命知县根据该县是四字、三字、二字、一字或无字的不同等级来分派。 |
据《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