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1992年,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自发开展“税费提留30元一次到位”的改革探索。 1998年,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改革重点内容。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改“三人小组”。 2000年,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增加了河北等16个省,扩大到全国20个省。上海市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 2003年8月,上海市宣布全面免征农业税。 截至2005年12月,已有28个省全部免征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