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 |
19世纪中期 |
1834年的《济贫法》改革、1847年的《乡镇改革法》、1848年和1875年的卫生改革、1870年的《公共教育法》等相继出台,确立起英国地方政府新的管理体制。地方行政机构不再由中央任命,而由地方选举产生。上述每一个立法都规定建立一个互相分开并均由地方选举产生的地方行政机构。 |
地方政府成为国家进行基层统治的机构,能够促进现代国家的维系和政策推行,并将地方诉求传达给中央,维护中央政权的合法性。也能够灵活应对地方事务和居民诉求,还能影响居民生活,塑造居民环境,为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