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代表人物 |
主要论述 |
备注 |
| 19世纪六七十年代 |
王韬
郑观应
马建忠 |
铁路建设有五利:运费盈余可助国用;有利于调兵运饷;有利于运载矿藏;有利于商品运输,互通有无;有利于文书传递。 |
1876年英商建成上海至吴淞铁路,清政府赎回并将其拆毁。 |
| 以奕䜣为首的总督 |
开通铁路,洋人进入中国太深,以致多生技节;会使中国险阻尽失;有害民间田地、庐舍,有碍风水;妨碍民同生计。 |
| 19世纪八十年代 |
刘铭传
李鸿章 |
兴办铁路有利于国计、军谋、京师、民生、转运、邮政、矿务、招商、行旅九大利,“而国计、军谋两事,尤属富强切要之图”。 |
1889年,清政府允许兴办铁路。 |
| 刘锡鸿
翁同龢 |
指出修铁路的25条罪状:费银、资敌、扰民、民生失计、地脉毁坏等。 |
| 甲午中日战争至20世纪初 |
清政府 |
国有利于统一规划,民有则追逐私利;商办筹款艰难,缺乏人才,数年无甚成效;铁路私有可能导致资本集中而成垄断之势。 |
1911年,清政府实行铁路国有政策,并与英美等缔结借款合同。 |
| 部分地方官绅、商人 |
官办就要向外国借款,丧权失利;铁路为国家独占,没有竞争不利于铁路改良,不能子人民以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