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民国时期,伴随着西方科学技术的引入,黄河治理进入新的阶段。1933年国民政府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掌管黄河干流及渭、洛等支流的兴利防害及工程修建,这是黄河上第一次成立的流域管理机构,是治河机构的一次重大改革,标志着进入了对黄河上、中、下游综合治理的阶段。其间《水利法》的制订使水利法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摘编自王嘉仪、陈海潮《浅析治河机构与法规制度的历史变迁——以“黄河”为例》
材料二
清末民初以来,原有黄河治理体系逐渐解体,黄河水患频发。1913年,濮阳双合岭决口,当时北京市政府着力进攻南方革命力量,无暇顾及,导致灾情不断扩大,拖延两年才完全堵复。1933年,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李仪祉提出了黄河治本思想,但由于主管机关职权不定,治理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摘编自苏全有、臧亚慧《民国时期黄河治理成效不彰的历史反思》等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黄河治理给予了高度重视。1955年,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调度等工作,标志着黄河治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现代化阶段。进入21世纪,黄河治理步入了法治化与科技化并重的新阶段,强化了跨区域协作与公众参与,同时,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了对黄河的精细化管理和生态修复。
——摘编自王嘉仪、陈海潮《浅析治河机构与法规制度的历史变迁——以“黄河”为例》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
“黄河治理进入新的阶段
”的理由。(6分)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和新中国成立后治理黄河成效差异的原因。(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