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期 |
土地政策 |
| 土地革命时期 |
《井冈山土地法》 |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禁止买卖。这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阶级的土地所有权,但它同时也剥夺了贫农、中农的土地所有权 |
| 《兴国土地法》 |
把“没收一切土地”变更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
| 1931年土地革命路线 |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
| 抗日战争时期 |
“双减双交” |
减租减息后,农民需要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和人权;对富农削弱其封建部分,鼓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发展 |
| 解放战争时期 |
《中国土地法大纲》 |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并且规定“以乡为单位统一平均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 |
| 新中国成立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
| 农业生产合作社 |
农业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原则,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农业互助组,进而组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又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 |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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