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乡村治理是汉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从皇帝到地方官都自称为
“民之父母
”,称百姓为
“子民
”;百姓对地方官的
“父母
”角色也自觉认同。刘邦称帝次年下诏: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
”汉武帝以来,乡村适龄儿童、少年在乡里庠序集中学习《孝敬》《三仓》《论语》等内容。中央派驻地方的农官有漆官、橘官、都田啬夫、都田佐;地方机构直接设置了农司马、渔监、田典、左田、劝田史、劝农史等农官。据统计,西汉平均412.79户一亭,每县有18.67个亭,每乡4.47个亭;东汉平均每858户一亭,每县平均10.54个亭,每乡3.38个亭。
——摘编自洪文杰、任军《汉代乡村治理策略与制度安排述要》
材料二
清代徽州民间土地契约文书众多,契约的签订必须严格根据相关的程式达成合意,契约程式的内容为历朝法律条文规定,尤为严密。
| 契约 |
内容 |
| 《歙县许德祠等卖田契》 |
许德祠“凭中立契出卖与族名下为业,得受时价纹银三十四两二钱整,其银当即收足。其田即交管业收租,其税即过入买人户内支解。” |
| 《休宁县程林玉出佃田约》 |
程林玉“今将土名深坵,计租十六砠,凭中出佃金名下耕种,当得受价银三两二钱整。” |
| 《歙县许恩裕等租山批》 |
“自禁之后,凡经捉获刀斧、柴薪、牲畜者,赴承恩堂公处,知会四厅鸣众。” |
| 《嘉庆十年徽州祁门黄惟盛等调处山坟民事纠纷文约》 |
立(“立”字是一种契约人诚信的体现)议劝息约人黄惟盛、吴万盛,原因土名焦坑,先年葬祖在上,因汝加原厝安葬惟青,因乾隆四十八年立议择吉是以相互控一案,今身皆属丑造,亲友念尔一脉相传,不恶坐视,出为调处劝谕……凭中眼同立碑公禁及此山之坟俱系安醮,自此之后,公禁之内二各毋得侵害等情。 |
——摘编自和乐乐等《秩序与规则:清代徽州民间土地契约与乡村治理的多维互动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乡村治理的特点。(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代徽州民间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