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时间
内容
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
“访闻饥民流移,有男女或遗弃道路,许诸色人及臣僚之家收买,或遗弃道路者,亦听收芥”
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
“令逐路转运司下州军将曾流移及为盗贼民户地土、庄产、林木、合屋等,官为检校。责付保长正、近邻看管,不得辄有采伐,以待归业即时给付”
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
“今令系创行布种与旧佃人户不同,欲以十分为率,五分给予佃户,二分半纳官,二分半官中权行拘收。后业主归,即给还”
文献
康熙十年(1671年)
《山阴志·物产志》
“绿茄,红色状,如笼,可以代积(花椒)”
康熙十九年(1680年)
《广东新语》
“人多务贯,与时逐,以香、糖、果、番椒、苏木、蒲葵请货,此走豫章、吴、渐,西北走长沙,汉口,其路者南走澳门获大赢利”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
《安溪县志·药属》
“番椒,一名番美,花细白,实老红,味绿,能解水族毒,食鱼蟹过多者,或泄泻或胀满,用于荒汤服”
二、材料阅读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名称
主要内容
相地而哀征
春秋时期齐国
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税
初税亩
春秋时期
鲁国按亩收税
编户制度
两汉
编户齐民须向国家缴纳田租、人口税、更赋并服徭役和兵役等
租庸调制
隋、唐前期
受田农民除缴纳租调外,可以庸代役即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两税法
唐中期
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秋两次纳税
募役法、方田均税法
北宋
包括地主官僚在内、不服役的都要交免役钱;重新丈量土地,按亩纳税
一条鞭法
明朝
赋役、差役合并,征收货币
摊丁入亩
清朝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地丁银
——摘编自刘望成、何秋云《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摘编自江立华《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察》
三、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白寿彝等《中国通史·近代后编(1919?1949)》
四、材料阅读
——摘编自许檀《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轨迹探讨》
——摘编自朱荫贵《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激进的变革:世界正处在全球化“第三次解绑”的技术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