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类别
数量
内容
人口买卖文书
13件
买婢券,买奴券,妇女和逃亡者等买卖文书
借贷文书
5件
贷糜文书、贷粮文书和举锦券等
租佃契约
3件
葡萄园、土地租赁
雇佣文书
2件
雇人耕糜事、雇沙弥放羊文书等
等级规模/万
1915
1933—1936
大于200
0
1
100—200
2
4
50—100
12
5
20—50
11
18
10—20
48
合计
43
76
1431年,在英法百年战争中,法兰西民族英雄圣女贞德遇难
15世纪40年代,欧洲各国纷纷发行本国纸币
1517年,马丁·路德发布《九十五条论纲》,力主用民族语言进行宗教活动
1534年,英国《至尊法案》中规定:国王为英国教会的首领,拥有任命教会各种神职和决定教义的权力
16世纪,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年份
世界官方黄金持有量
美国官方黄金持有量
外国银行持有的未偿付的对美国的美元债权
1951
33.5
22.9
8.9
1968
38.7
10.9
38.5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蒋楠《历史视野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等
——摘编自陆伟芳《19世纪英国城市现代化初探》
——摘编自涂文学《近代中国城市发展区域非均衡性论略》
三、开放性试题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国
西方
中国历史上对于“法”的强调总是与加强君权联系在一起,“君权”一直是法的核心与最深刻的根源,这种法律文化体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人——法——人。
在西方,法的制定其最终目的是被用来限制君权,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法律的制定、修订亦须遵行法定的程序,法由手段上升而为目的,变成一种非人格的至高主宰,其公式可以表现为:法——人——法。
在中国,“礼”对于“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罚的伦常。
西方的价值取向总括起来可以说是财产决定身份和等级,进而再影响权利的分配和享受。
中国古代法律主要表现为“刑”,目的是镇压百姓。因此,古代社会民众一直就是谈“法”色变,视讼事为畏途,唯恐避之不及。
西方的法律自始就包含了很大一部分“权利”和“正义”内容,其民事功能不可忽视,因此,法常常被看成权利的保障。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