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西方的法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材料一
西欧各国的法律制度都吸收了罗马法的特定原则……罗马法学研究最重大的影响,是给予中世纪的人们一种新的观念,告诉他们什么是法学体系,鼓励他们把传统法律编纂成有体系、有条理的法学大全。……罗马法重新在西方思想里面引入国家的观念,政府被认为是拥有立法权的公共权威。……中世纪早期的国王们是完全在封建惯例的范围内行事的。从13世纪起,国王们开始审慎地制定新的法律,他们很清楚实际上这就是在立法,他们丝毫不装腔作势,说什么只是解释或重申古老的惯例。
——摘编自【美】布莱恩·蒂尔尼、【美】西德尼·佩因特:《西欧中世纪史》
材料二
1896年,《德国民法典》以法学实证主义为指导思想,逻辑严谨,体系完整,是符合当时德意志民族生活的伟大法典,现在仍然有效。《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相比,迟出一百年,它在一百年来法典编纂与学术发展所积累的经验与成就的基础上开展了长达20余年的立法工作,《德国民法典》公布后,相继公布并同时施行了一些必要的附属法律。《德国民法典》直接要求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民事婚姻》是以基督教的宗教风俗观念为基础而制定的,而且这一条一直保留到现在。《德国民法典》运用适度概括的方法,为以后法官运用留下可以发展的余地,通过判例以补充、发展甚至纠正、修正民法典的事例,已屡见不鲜。
——摘编自邓慧《〈德国民法典〉编纂思想的历史考察——法学实证主义的典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对中古西欧社会发展的影响。(7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德国民法典》得以长久延续的原因。(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