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6分)
材料一
1843年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明确要求
“定洋货税则值百征五
”,其规定的进、出口税率与原粤海关税则相比大幅降低(具体如下表),关税保护国家主权和筹集收入的功能被列强大大削弱。
| 商品 |
每单位市价 |
征税单位 |
旧税率(%) |
新税率(%) |
| 进口货 |
棉花 |
10元 |
担 |
24.19 |
5.56 |
| 棉纱 |
25元 |
担 |
13.38 |
5.56 |
| 出口货 |
茶叶 |
27元 |
担 |
30.89 |
12.87 |
| 湖丝 |
305元 |
担 |
9.43 |
3.97 |
| 土布 |
50元 |
担 |
7.37 |
2.74 |
此后,清政府又与美、法两国签订了《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规定
“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
”。
——摘编自滕淑娜、李明慧《失去与收复:近代中国关税主权变迁探析》
材料二
1927年7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从当年9月1日起,先在其管辖下的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六省实行关税自主,并同时公布了《国定进口关税暂行条例》。但因日本首先起来反对,其他国家纷纷效法;又因上海总商会向财政部请愿要延期裁厘,南京国民政府只好声明此《条例》暂缓实施。1928年6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提出:
“重订新约,以付完成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权之宗旨。
”7月25日,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与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在北京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由于美国开了头,国民政府与其他各国的谈判也进展很快,仅剩日本一国拒绝签订新约,直到1930年5月6日才被迫勉强同意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
——摘编自陈彦生《1928年中国恢复关税主权努力的历史透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的影响。(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为
“收回关税主权
”的外交努力并指出其局限性。(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