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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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气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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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立冬、春秋分、三伏(初中末)各1天;夏至3天、冬至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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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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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日7天、清明4天、正月初七1天、上元节中元节各1天、晦日1天、春秋二社1天、上巳节1天、端午节1天、七夕1天、重阳节1天、十月一日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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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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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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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假、授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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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5天,有田苗者可以收割之后再返回官衙。官员可以回家办理私事、休息省亲、料理农事筹置冬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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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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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至皇帝降诞日,天下亦皆休假1天或3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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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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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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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拊庙和四时祭祀各给假5天和4天;国忌日5天;私忌日给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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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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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离家远任,朝廷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假期回乡探亲以尽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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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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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本人有官爵,行冠礼时给假3天,若官员五服之内亲属行冠,则给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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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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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己婚假9天,根据亲疏远近参加其他家族成员的婚礼还有不同的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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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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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病假期限规定为百日,官吏因病请假超过百天须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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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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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任命到偏远地区的官吏在赴任前准备穿戴用品,时间期限要视路程远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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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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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服丧三年,本家族五服以内亲属及授业老师去世,视关系远近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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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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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取消朝会免去朝参,大臣获得变相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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