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杜林洪《论曹魏时期的财税治理及对当代的启示》
唐朝
租庸调制
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租即田租,均田制上的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谷物;调即人头税,交纳帛或布;以绢或布代替徭役为“庸”。
两税法
“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分夏、秋两季征收。
宋朝
募役法
王安石变法时推行,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明朝
一条鞭法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政府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清朝
摊丁入亩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又陆续将其他赋役也合并到田赋银中征收,地丁银成为主要财政收入,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减弱。
梁济之问——世界会好吗?
——摘编自李新国《清末民初京津地区中下层士绅的心路历程(1860~1920)》
——摘编自1918年《申报——自由谈》
——摘编自王志通《为国身死》
——摘编自刘征、徐亚涛《“精兵简政”的提出与实施》
三、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赵金康《外国记者眼中的中共华北抗战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