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民在广州等五处通商“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正式将协定关税的内容载入条款。
○1854年,英、美、法三国领事提出由外国人组成上海关税管理委员会,上海海关的关税管理权被英、美、法侵夺。
○1859年,英国人李泰国接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中国的海关管辖大权全部落入外国侵略者之手。
○1865年,总税务司署在北京成立,统辖全国海关。外国列强不仅控制了海关的税务部门,有支配中国海关关税分配的权利,且控制了港务部门,还控制海关管理人员的教育,甚至还控制了中国的邮政,干涉中国的内政。除此之外,外国列强还规定税款收入必须存入汇丰、德华和道胜三个外国银行,清政府不得随便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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