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二、材料阅读
——【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与后毛泽东的中国》
——覃敏健《试论“一届政协”的历史方位》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序列
内容
第11条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44、
545条
所有权是无限地利用并支配物品的权利,但利用以不受法律禁止为限。除非供公用并有公正的赔偿,不得强迫任何人放弃自己的财产。
第1134条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摘自《法国民法典》(1804年)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