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之初,民事立法受到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诸多有关民事单行法。
依据“五四宪法”并借鉴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1954年开始第一次民法草案的尝试,因历史局限而未达立法初衷;1962年虽也进行了民法典起草工作,但最终夭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国情,采取了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先后制定了如《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等诸多民事单行法。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基本法。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一步。
2020年5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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