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二、材料阅读
——以上材料均出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17—19世纪英国议会通过的重要法案
时间
名称
主要内容
1689年
《权利法案》
保证议会的立法权,国王无权废止议会通过的法律
1694年
《三年法案》
规定议会是常设性立法机构,至少3年召开一次。
1697年
《年金法案》
每年拨出固定款项作为宫廷开支,长期不变。
1701年
《王位继承法》
国王继承者必须是国教徒;国王未经许可不准出国;国王不得免除终身任职的法官的职务。
1832年
《改革法令》
废除56个保守的“腐败选区”,在新兴城市新设40多个选区。
——根据阎照祥《英国史》
——摘编自赵可金《治理美国:国会的角色与模式》
——摘编自金铮《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
——摘编自李雪松《从三国乱世分析“九品中正制”的利与弊》
——彭白雪《清朝前期的民族政策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