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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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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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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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借鉴英国大学传统课程框架,基本上是必修课程和古典课程,强调七艺(文法、逻辑、修辞、几何、天文、算术、音乐),注重阅读希腊和拉丁古典作品,教育渗透宗教改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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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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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教授职位,置备了一批科学仪器和设备,教授们用实验的方法,向学生讲授天文、物理和化学知识。设立了测量术和航海术等技术学科。后来陆续开设医科,成立神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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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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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了理学院,学校课程内容范围扩大,自然科学受到了极大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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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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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英语和现代外语为必修课,其它均为选修课。攻读一种学位,可有16门课程供学生选修,只要符合规定,便可取得相应的学位。为方便毕业生找到工作,学校注重实用性学科的建设,新课程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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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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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必须选修16门全年课程,其中6门必须集中在自己的主修,至少6门必须分配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力求学校内部管理在自由和秩序之间建立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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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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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必须修习“文学名篇”“西方思想与组织机构”以及一门物理学或生物学方面的课程;学生还必须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个领域中各选一门广博的概述性课程。扭转了过分注重实用课程的方向,强化了着眼于学生素质的普通教育课程,把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得更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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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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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修32门学期课程,其中16门专业课、8门核心课程、8门自由选修课。核心课程涵盖7个领域,即外国文化、历史研究、文学艺术、道德、自然科学、社会分析与定量推理,使学生对道德与伦理问题有所了解、有所思考、对其它文化与时代不能愚昧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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