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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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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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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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保险法》、《国民救济法》、《国民医疗保健法》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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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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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建4162间教室,2195间实践教室,25万套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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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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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共建成101.6万套住房和50万套的临时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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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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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法》规定:居住满3年以上的住户即可以优惠价格购买地方公房,政府不再要求地方当局提供校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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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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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对失业者的教济改为应纳税津贴,政府颁布《社会保障与住房补贴法》,要求雇主为其雇员承担疾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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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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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布绿皮书,指出:每个人应该为自己的未来储蓄,数额至少达到收入的4%,政府利用税收补贴鼓励人们选择养老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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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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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引入私人养老计划,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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